皖糧明電〔2018〕12號
近日,安徽省糧食局、安徽省財政廳、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共同印發《安徽省2018年
小麥臨時收儲執行方案》。全文如下:
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,切實做好不完善粒超標
小麥收購工作,經省政府批準,在合肥、淮北、亳州、宿州、蚌埠、阜陽、淮南、滁州、六安9個
小麥主產市實施省級
小麥臨時收儲政策。現將《安徽省2018年
小麥臨時收儲執行方案》印發給你們,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
全省安排省級
小麥臨時收儲計劃100萬噸,首批下達60萬噸,其中合肥2萬噸、淮北9萬噸、亳州10萬噸、宿州11萬噸、蚌埠6萬噸、阜陽10萬噸、淮南2萬噸、滁州7萬噸、六安3萬噸,相關市、縣要將收購計劃逐級分解至委托收儲庫點。相關具體工作,省糧食、財政、農業發展銀行另行通知。
相關市縣人民政府要在組織協調好省級臨時收儲工作的基礎上,按照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辦明電〔2018〕15號)要求,引導多元市場主體積極入市收購,千方百計解決好超標
小麥的銷售出路問題,堅決守住不出現農民“賣糧難”的底線。
附件:安徽省2018年
小麥臨時收儲執行方案
安徽省糧食局 安徽省財政廳 農發行安徽省分行
2018年8月8日
附件
安徽省2018年
小麥臨時收儲執行方案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,切實做好不完善粒超標
小麥收購工作,保護種糧農民利益,參照《
小麥和
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》(國糧發〔2018〕99號),制定本方案。
第二條 執行本方案的區域為合肥、淮北、亳州、宿州、蚌埠、阜陽、淮南、滁州、六安9市的重點縣(市、區)。執行時間為印發之日起至9月30日。
第三條 實行省級臨時收儲的
小麥為2018年生產的不完善粒含量小于20%(含)的三等及以上
小麥,并且符合食品安全指標要求,臨時收儲價格為每市斤1.07元。臨時收儲
小麥必須經過降水、清雜后方可入倉,確保入倉水分在安全水分以下、雜質在1.0%以內。水分和雜質以及不完善粒增扣量標準參照《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糧食局、財政部、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<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>的通知》(國糧發〔2010〕178號)有關規定執行。各市、縣人民政府按照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辦明電〔2018〕15號)要求,統籌組織轄區內真菌毒素超標
小麥收購處置工作,確保不出現“賣糧難”。
第四條 收購數量實行計劃管理,由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、農發行安徽省分行根據各地
小麥產量和質量情況下達到市,相關市、縣(市、區)糧食、財政、農發行等部門將收購計劃逐級分解至委托收儲庫點,委托收儲庫點臨時收儲最高收購量不得超過收購計劃。當不完善粒超標
小麥市場收購價格回升到臨時收儲價格以上時,停止方案實施。要重點收購貧困戶、普通農戶以及種糧大戶生產的糧食。收購庫點可憑扶貧手冊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證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普通農戶身份證開展收購。首批收購計劃完成后仍不能滿足農民售糧需求的,由市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,報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、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追加計劃。追加計劃仍不能滿足農民售糧需求的,由市、縣政府參照本辦法出臺收購政策。
第五條 參與臨時收儲收購的委托收儲庫點由市、縣(市、區)糧食局根據本地區收購計劃和倉容情況,在2018年
小麥最低收購價委托收儲庫點中擇優選定地方國有糧食企業,原則上現有空倉容不少于5000噸、單體倉容不小于2000噸。每個縣(市、區)原則上不超過5個收儲庫點,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審定,經市糧食、財政主管部門以及農發行復核,聯合報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、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備案。收購開始前,所在地縣級糧食、財政、農發行等部門必須對委托收儲庫點進行空倉核驗,對核驗結果負責。要留存現場核驗的影像資料,以備后查。市糧食局要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布委托收儲庫點名單、監督電話。
第六條 執行臨時收儲政策的委托收儲庫點,要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省統一格式的質價公告,公布實行臨時收儲政策的收購價格、質量標準、水雜增扣量方式、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。不得壓級壓價、抬級抬價收購,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臨時收儲質量標準的
小麥;及時結算農民交售
小麥的價款,不得給農民打白條;不得將農發行貸款挪作他用;要依據農民售糧的實際情況,當場如實填寫統一規范的收購碼單和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購發票。憑證所列重量、等級、水分、雜質、單價等內容必須填寫齊全,不得二次填寫收購憑證。收購碼單由省糧食局統一印制,收購發票向當地稅務部門申領,并于收購現場打印。市、縣(市、區)糧食局負責發放、管理并監督使用。臨時收儲
小麥要專倉儲存、專賬記載、專人保管。
第七條 臨時收儲收購
小麥所需貸款(含收購價款和收購費用40元/噸),由縣(市、區)糧食主管部門指定轄區內一家省級糧食儲備庫或規模大、管理水平高的國有糧食企業統一向當地農發行承貸,銷售結束后統一歸還農發行貸款。農發行要及時足額貸款。對驗收不合格的
小麥由所在地糧食、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和農發行督促企業及時銷售并歸還農發行貸款,對于該類企業,農發行今后將不再列入信貸支持對象。
第八條 臨時收儲方案執行期間,市、縣(市、區)糧食主管部門每日上午10:00前將具體到收儲庫點的臨時收儲收購的
小麥數量逐級匯總后報省糧食局。省糧食局及時將收購進度報省政府,并抄送省財政廳、農發行安徽省分行。
第九條 受省政府委托,省糧食局負責臨時收儲
小麥的組織收購、儲存、監管、處置。省財政廳負責安排、撥付臨時收儲收購
小麥所需的費用和利息補貼。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負責足額安排、撥付執行
小麥臨時收儲任務所需的貸款,并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。
第十條 執行臨時收儲政策收購的
小麥糧權屬省政府,未經省政府批準不得動用或抵押、質押。對收購入庫的臨時收儲
小麥數量由收儲企業所在地市、縣(市、區)糧食、財政主管部門、農發行共同組織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,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負責監督檢查,并共同指定質檢機構對臨時收儲的
小麥質量進行驗收。對驗收中發現入庫的
小麥數量、質量指標、食品安全指標與收購碼單等原始憑證標注不符的,要及時核減臨時收儲收購進度和庫存統計,
小麥由收儲庫點自行處理,追回全部費用利息補貼。對驗收合格的,要建立委托收儲庫點的質量檔案,做到專倉儲存、專賬記載、專人保管。市、縣(市、區)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委托收儲庫點簽訂代儲保管合同,明確品種、數量、價格和保管、出庫責任等,作為以后安排專項銷售標的的依據。臨時收儲的
小麥倉外要有明顯標識,標識式樣由省糧食局制定。
第十一條 收購期間,市、縣(市、區)糧食主管部門要派員駐庫監管,當地財政主管部門、農發行要積極配合,共同落實駐庫管理。要堅持聯合檢查、巡查制度。市糧食、財政主管部門以及市農發行共同組成檢查組,檢查檢斤驗質、質價標準、入倉清理等全環節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,及時發現、解決收購中存在的問題,確保政策執行到位。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要組成聯合巡查組,加強對收儲庫點執行臨時收儲政策的監督和指導。
第十二條 臨時收儲
小麥有關費用由省財政承擔,從省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,撥補程序參照省級儲備糧執行。由省糧食局按照本方案規定的費用、利息補貼標準和臨時收儲
小麥實際數量,測算補貼資金數額,提出資金使用申請,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省財政廳對補貼資金進行復核后,按規定程序撥付補貼資金。補貼標準比照最低收購價
小麥保管費用88元/噸/年,貸款利率按照現行國家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。
第十三條 臨時收儲
小麥由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、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制定具體銷售辦法,擇機通過省糧食批發市場公開競價銷售,盈利上交省財政,虧損由省財政負擔。
第十四條 各市、縣(市、區)政府是臨時收儲
小麥收購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,要按照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》(皖政〔2015〕64號)要求,負責協調組織收購;組織對臨時收儲
小麥收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;對臨時收儲
小麥數量真實、質價相符、儲存安全、管理規范、出庫順暢負總責,對違反本方案規定的嚴肅追究責任。
第十五條 各地在執行本方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反映,重大問題由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。
第十六條 本方案由省糧食局、省財政廳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負責解釋。